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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_达鲁花赤_制度_关中国(2020青岛大学毕业典礼唱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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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大学中国史真题





一、名词解释



1. 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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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大学中国史真题


一、名词解释

1. 郡县制

秦朝开始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彻底废除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郡县制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郡。郡设郡守掌管行政和军事,设郡尉并掌军事,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吏。郡下设县,大县长官为县令,小县长官为县长,县下有基层组织乡、亭、里。郡县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

2. 达鲁花赤

元代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长官。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大蒙古国和元朝。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大蒙古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担任。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3. 卫所制

明朝军队的基本组织制度。大致5600人为一卫,称为卫指挥司,长官为指挥使,一卫辖五个千户所。卫隶属于各省都指挥司,都指挥司又分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军士另立户籍,称军户。每逢战事,就任命将军统率卫所士兵出征,战事结束,将归于朝,兵还于卫所。

4. 十通

是十部书名中带有“通”字的古典文献。最初有唐代杜佑所撰的《通典》,后有宋代郑樵所撰的《通志》,元代马端临所撰的《文献通考》,清高宗敕撰的《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和近代刘锦藻所撰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后人称为“十通”。它是一套有关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的大型工具书。其内容包含了上起远古时期下至清朝末年历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制度方面的资料,共计二千七百多卷,约二千八百万字,内容广博,规模宏大。其中的《通典》、《通志》和《文献通考》成就最高,在中国史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史学研究人士必备的工具书。

5. 新学伪经考

康有为所撰关于变法维新的重要理论著作。《新学伪经考》认为,自东汉以来被奉为经典的《古文尚书》《左氏春秋》等古文经,都是刘歆(xīn)伪造事实,是王莽“新朝”之学,与孔子无涉,应称“新学”;后来被称为“汉学”的贾逵、马融、许慎、郑玄之学,也不是“汉学”,而是“新学”;宋人所尊崇的经书也多是“伪经”,而不是孔子之经。康有为这种论断,并不符合历史事实,而是在为维新变法制造理论根据。

6. 东南互保

1900年东南各省督抚同上海领事制定的协定。又称《东南保护约款》。清政府“宣战上谕”发布后,刘坤一、张之洞拒绝执行。1900年6月,刘坤一、张之洞授权盛宣怀和上海道台余联沅,同各国驻上海领事正式会商,制定《东南互保章程》,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此后,两广总督李鸿章、山东巡抚袁世凯等,都对“东南互保”表示支持。该协议在推行过程中保全了西方侵略者在长江流域和华南的利益,维护了这些地区督抚的势力。

二、简答

1. 简述唐朝前期法律的变迁

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唐律把“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

唐前期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四部分。其中“律”居首位,即刑法典,是用于定罪的。“令”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格”就是对文武百官的职责范围的规定,用作考核官员的依据。“式”是尚书各部和诸寺、监、十六卫的工作章程。

在律、令、格、式之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还有皇帝的制敕,但制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是受到限制的。一般说来,制敕只有经过皇帝任命的立法机构的检查和删改,确定为“永格”、“常式”,并正式拟为格、式者,才能普遍遵行,否则“不在行用限”。

2. 简述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意义

(一)改革的背景。北魏自建国以后,经过整整一个世纪的努力,对北方的统治逐渐巩固,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经济落后,政令不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影响着北魏的发展。北魏统治者如继续采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统治是很困难的,于是北魏政府中的一些有识之士深感必须改弦更张,设法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而大量荒地的存在和皇权的增强,也为改革提供了条件。

(二)改革内容。改革大体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在484-486年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第二期在494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惯,实行汉化。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1)整顿吏治。太和八年(484年),改革首先从吏治开始。改革法令规定:守宰的任期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官吏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户调外每户增收帛三匹、粟二石九斗),定期按官品发放,不许官吏自筹。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又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2)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北魏又下令废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要求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徭役。(3)均田制。其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5)迁都洛阳。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6)汉化改革。太和十九年(495年),下令禁止穿胡服,改穿汉服; 禁止在朝廷上说鲜卑语,改说汉语;凡迁居洛阳的鲜卑人,即以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次年,又下令改繁复的鲜卑姓为音近或义近的汉姓,如拓跋氏改为元氏。孝文帝还积极提倡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联姻。

(三)改革的意义。北魏孝文帝改革是一次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全面改革,它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促进了各民族的大融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 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余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2)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3)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3. 简述郑和下西洋的意义

(一)历史背景。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既要宣传明朝的国威,扩大明朝 在海外的政治影响,招谕各国前来朝贡,也有发展以朝贡为形式的海外贸易的意图。

(二)过程。从永乐三年(1405年)到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共七次率领庞大 的船队下西洋,历时28年。郑和船队游历南洋群岛诸国,到达中南半岛、印度半岛、 阿拉伯半岛等亚非的30多个国家,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越过了赤道。郑和所率船队满载瓷器、茶叶、铁器、农具、丝绸、金银等国内产品,去换取亚、非各国的象牙、香料、宝石等奇珍,因此他们的船只被称为“宝船”。

(三)意义。(1)郑和船队七次远航,最远到达赤道以南的非洲东海岸地方,比意大利人哥伦布和葡萄牙人达?伽马发现新航路要早半个世纪以上。这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是中国对世界航海事业的巨大贡献。同时也加强了中国与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2)跟随郑和下西洋的使者费信著《星槎胜览》、马欢著《瀛涯胜览》、巩珍著《西洋番国志》。这三部书记载了所至各国的概况,如生活习惯、风俗礼仪和社会生产等,是研究中外关系史的重要资料。

4. 简述元朝兴亡的原因、教训

元代是蒙古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从1271年至1368年,前后共历一百余年。元朝的发展,具有自己独特特点,呈现出先进与落后、汉化和胡俗、安定与混乱并存的局面,其兴衰的历史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元代兴亡的历史经验:

(1)接受中原先进文化和生产方式。蒙古族依靠武力建立元朝以后,并没有停留在“马上治天下”的水平上,而是逐步向中原先进文化靠拢,由“旧俗”向“汉法”转变。尤其在耶律楚材被任用时期,汉法在各个领域展开。从本质上来讲,“旧俗”适应原来的游牧生产方式和创业阶段的需要。而“汉法”则符合国本所系的农耕地区生产方式的守成、发展的要求,它可以缓和民族矛盾,同时也是蒙古族建立当时世界占主导地位的先进的农耕文明和封建制度的最佳途径。

(2)实施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接受了汉族的省部制度,并增设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宗教事务;地方上创建了行省制度,行省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最高政府的双重属性,实现了集权和分权的统一;军事上,军队调遣、军官任命均归枢密院,防止了分裂割据势力的形成;法律上,先后颁布了《至元新格》、《风宪弘纲》、《大元通制》、《元典章》等众多法典,用以巩固中央集权,实现对人民的统治。

(3)拉拢各族的上层分子,扩大元政权的统治基础。对早期投靠蒙古政权的汉族武装,优容相加,对他们与蒙古贵族同样看待;取得江南后,元注意重用南方的汉族地主,以此取得江南地主拥护;对少数民族上层的笼络更为紧密,色目人在元各级政府中占有很大比重。

元代衰亡的教训:

(1)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元朝将疆域内的各民族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蒙古人在政府机关中把持正职,汉人及南人只能充当副职,蒙古人居于核心地位;科举取士上,汉人虽然人数众多,但分配名额与蒙古人、色目人相等,蒙古人、色目人考试内容简单,仕途顺利;赋役征发上,汉人的负担也远重于蒙古人和色目人。如括马,蒙古人不括,色目人括取三分之二,汉人、南人则全部括取。终元一朝,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都十分明显,这是元代统治不稳固、最终衰亡的重要

原因。

(2)统治阶层的内耗。元朝初期,就曾发生李瑄之叛和海都、乃颜之叛。元朝统治稳固后,统治者内部的矛盾更为突出。至治三年(1323年),御史大夫铁失勾结诸王贵族刺杀丞相拜住及英宗,是为“南坡之变”;大臣之间争权夺利也经常发生,先后有阿合马及桑哥事件。统治阶级的内耗,扰乱了政治秩序,并祸及百姓,激化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

(3)各级政权的腐败。元朝政权巩固之后,骄奢淫逸之风愈演愈烈,后期达到惊人地步。帝王赏赐臣下,土地动辄千百顷;花费大量财物用于迷信活动;地方官吏贪污更是不计其数。元政府为了弥补国库亏空,发行新钞,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各级政权的奢侈腐败,使社会经济陷入严重危机,加剧了元朝统治的危机。

5. 简述洋务运动及其意义

19世纪60至90年代的,清末地主阶级的一次自救运动。“洋务”指一切涉外的事务。“洋务运动” 即洋务派为了镇压人民,维护封建统治,从19 世纪 60 年代到 90 年代,掀起的一场“师夷长技”的封建统治者的自救运动。洋务派在中央以奕?为代表,在地方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为代表。这场运动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近代生产方式,培养了一批技术人员,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对外国经济势力的入侵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但是,由于洋务运动并没有从根本是变革封建制度,而且存在着各种消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受洋人的控制,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虽然这次自救运动失败了,但是因它而产生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受过近代西方教育的人才为接下来的中国革命奠定了基础。

洋务运动是清统治集团内部开明士大夫倡导的自强改革运动,是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重要步骤。虽然其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但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的近代化进 程。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洋务运动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洋务运动中兴办的军事工业和民用 工业,带有很强的封建性和买办性,但它们已经引进了西方的机器生产,与传统的生产 方式已经有很大的不同。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进到中国,这也是中国向西方学 习的第一步。

(2)洋务运动为近代私人资本主义性质企业的产生起了刺激作用。洋务运动在中国 最先建立了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其在生产上的优越性已经凸显出来。正是在洋务运动的 引导下,民间的近代企业纷纷发展起来,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随之发展壮大起来。 两者构成中国社会的新生力量,并推动中国社会向更高层次演进。

(3)洋务运动冲击了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客观上奠定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的基础。洋务运动主张“西学为用”,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兴办近代工业,使得传统 “夷夏之防”、“义利观”发生变化,开化了社会风气,为从深层次向西方学习奠定了基 础。

(4)洋务运动的失败也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提供了经验和教训。洋务运动对 西方的学习仅限于物质层面,不能将中国从封建社会的深渊里解救出来。因此,这就提 示后来的资产阶级不得不从更深、更广的角度向西方学习。其后,资产阶级进一步从政 治层面和思想层面向西方借鉴就是力证。

三、材料题

1. 分析陆九渊的心学

四、论述题

1. 清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一)中央机构的设置上:

清廷在中央机构设置上,基本上继承了明制,设立了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署,但由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等实际决策机构的存在,所以,清代的内阁、六部等权力都被大大削弱了。

(1)内阁权力的削弱。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一般来讲,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职责一如明朝,但由于它的一些重要事务分与后来所设的南书房和军机处,其实际权力比明代要小。阁臣虽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是秉承皇帝的意志。

(2)南书房的设立和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的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清入关之前,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称为“国议”,权力很大。议政王大臣会议和与独揽大权的皇帝相抵触,也不利于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康熙时在宫内设南书房,简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充任,皇帝特诏密旨多命南书房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3)军机处设立。雍正时为了方便及时地处理西北地区与准部作战军务,设立军机处,以亲王、大臣充任。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与政务的权力。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彻底地削弱了。这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地方上:

①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道、府、县四级。每省或两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掌管地方的军政大权,

②保甲制度是清代严格控制基层社会的政治制度。每户都立有牌,上写户主姓名和丁口数,并登入官册。清政府用严密的保甲制度来控制基层社会,消弭人民的反抗。

(2)加强对特别行政区的管理。清代在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和东北、西南地区等地设置特别行政区,采取了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对内外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在外蒙古、青海和新疆的许多地区设置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掌管相关地区的军政大权;在西藏,达赖和班禅掌管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领袖,清中央政府设置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的权力和地位;在清朝的发祥地,其管辖机构与其他省区不同,由满洲将军治理;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

(三)军事上:清入关之后,进一步加强武装力量,对各族人民实施严厉统治。清朝的军队主要包括八旗和绿营。清政府将它的基本武装力量旗兵分驻在京城和各省要地,绿营兵配合驻防,两者相互穿插,构成了全国军事控制网。这种做法也便于八旗兵对由汉人组成的绿营兵的监视和控制。

(四)法律上:

清朝初年基本上承袭《大明律》,顺治四年(1647),《大清律》成,颁行全国。《大清律》集历代刑法之大 成,是中国封建社去最后一部法典。在内容上,基本上承袭明律,其主要内容仍为“五刑”、“十恶”、“八议”。八议体现了维护皇亲国戚、勋官贵族的目的。《大清律》还明文规定,佃户不缴地租的要严办,奴婢、雇工犯罪不能“以良人论”,要加重判刑。另外,清律还表现出民族歧视和压迫的特色,满、汉人在法律上并不平等。

(五)思想文化上:

清代为了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全国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采取了怀柔与迫害相结合的思想控制。对汉族官僚和少数民族的上层知识分子实行笼络政策政策的同时,还努力加强文化思想上的控制。一方面,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尊孔读经,开科取士,对士人进行笼络和诱导,另一方面,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言行,则进行严厉钳制,大兴文字狱。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屡屡兴起文字狱,它是清朝文化专制和民族统治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起封建君主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但也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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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郡县制

秦朝开始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彻底废除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郡县制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郡。郡设郡守掌管行政和军事,设郡尉并掌军事,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吏。郡下设县,大县长官为县令,小县长官为县长,县下有基层组织乡、亭、里。郡县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

2. 达鲁花赤

元代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长官。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大蒙古国和元朝。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大蒙古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担任。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3. 卫所制

明朝军队的基本组织制度。大致5600人为一卫,称为卫指挥司,长官为指挥使,一卫辖五个千户所。卫隶属于各省都指挥司,都指挥司又分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军士另立户籍,称军户。每逢战事,就任命将军统率卫所士兵出征,战事结束,将归于朝,兵还于卫所。

4. 十通

是十部书名中带有“通”字的古典文献。最初有唐代杜佑所撰的《通典》,后有宋代郑樵所撰的《通志》,元代马端临所撰的《文献通考》,清高宗敕撰的《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和近代刘锦藻所撰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后人称为“十通”。它是一套有关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的大型工具书。其内容包含了上起远古时期下至清朝末年历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制度方面的资料,共计二千七百多卷,约二千八百万字,内容广博,规模宏大。其中的《通典》、《通志》和《文献通考》成就最高,在中国史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史学研究人士必备的工具书。

5. 新学伪经考

康有为所撰关于变法维新的重要理论著作。《新学伪经考》认为,自东汉以来被奉为经典的《古文尚书》《左氏春秋》等古文经,都是刘歆(xīn)伪造事实,是王莽“新朝”之学,与孔子无涉,应称“新学”;后来被称为“汉学”的贾逵、马融、许慎、郑玄之学,也不是“汉学”,而是“新学”;宋人所尊崇的经书也多是“伪经”,而不是孔子之经。康有为这种论断,并不符合历史事实,而是在为维新变法制造理论根据。

6. 东南互保

1900年东南各省督抚同上海领事制定的协定。又称《东南保护约款》。清政府“宣战上谕”发布后,刘坤一、张之洞拒绝执行。1900年6月,刘坤一、张之洞授权盛宣怀和上海道台余联沅,同各国驻上海领事正式会商,制定《东南互保章程》,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此后,两广总督李鸿章、山东巡抚袁世凯等,都对“东南互保”表示支持。该协议在推行过程中保全了西方侵略者在长江流域和华南的利益,维护了这些地区督抚的势力。

二、简答

1. 简述唐朝前期法律的变迁

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唐律把“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

唐前期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四部分。其中“律”居首位,即刑法典,是用于定罪的。“令”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格”就是对文武百官的职责范围的规定,用作考核官员的依据。“式”是尚书各部和诸寺、监、十六卫的工作章程。

在律、令、格、式之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还有皇帝的制敕,但制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是受到限制的。一般说来,制敕只有经过皇帝任命的立法机构的检查和删改,确定为“永格”、“常式”,并正式拟为格、式者,才能普遍遵行,否则“不在行用限”。

2. 简述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意义

(一)改革的背景。北魏自建国以后,经过整整一个世纪的努力,对北方的统治逐渐巩固,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经济落后,政令不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影响着北魏的发展。北魏统治者如继续采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统治是很困难的,于是北魏政府中的一些有识之士深感必须改弦更张,设法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而大量荒地的存在和皇权的增强,也为改革提供了条件。

(二)改革内容。改革大体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在484-486年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第二期在494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惯,实行汉化。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1)整顿吏治。太和八年(484年),改革首先从吏治开始。改革法令规定:守宰的任期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官吏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户调外每户增收帛三匹、粟二石九斗),定期按官品发放,不许官吏自筹。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又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2)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北魏又下令废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要求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徭役。(3)均田制。其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5)迁都洛阳。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6)汉化改革。太和十九年(495年),下令禁止穿胡服,改穿汉服; 禁止在朝廷上说鲜卑语,改说汉语;凡迁居洛阳的鲜卑人,即以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次年,又下令改繁复的鲜卑姓为音近或义近的汉姓,如拓跋氏改为元氏。孝文帝还积极提倡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联姻。

(三)改革的意义。北魏孝文帝改革是一次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全面改革,它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促进了各民族的大融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 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余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2)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3)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3. 简述郑和下西洋的意义

(一)历史背景。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既要宣传明朝的国威,扩大明朝 在海外的政治影响,招谕各国前来朝贡,也有发展以朝贡为形式的海外贸易的意图。

(二)过程。从永乐三年(1405年)到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共七次率领庞大 的船队下西洋,历时28年。郑和船队游历南洋群岛诸国,到达中南半岛、印度半岛、 阿拉伯半岛等亚非的30多个国家,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越过了赤道。郑和所率船队满载瓷器、茶叶、铁器、农具、丝绸、金银等国内产品,去换取亚、非各国的象牙、香料、宝石等奇珍,因此他们的船只被称为“宝船”。

(三)意义。(1)郑和船队七次远航,最远到达赤道以南的非洲东海岸地方,比意大利人哥伦布和葡萄牙人达?伽马发现新航路要早半个世纪以上。这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是中国对世界航海事业的巨大贡献。同时也加强了中国与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2)跟随郑和下西洋的使者费信著《星槎胜览》、马欢著《瀛涯胜览》、巩珍著《西洋番国志》。这三部书记载了所至各国的概况,如生活习惯、风俗礼仪和社会生产等,是研究中外关系史的重要资料。

4. 简述元朝兴亡的原因、教训

元代是蒙古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从1271年至1368年,前后共历一百余年。元朝的发展,具有自己独特特点,呈现出先进与落后、汉化和胡俗、安定与混乱并存的局面,其兴衰的历史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元代兴亡的历史经验:

(1)接受中原先进文化和生产方式。蒙古族依靠武力建立元朝以后,并没有停留在“马上治天下”的水平上,而是逐步向中原先进文化靠拢,由“旧俗”向“汉法”转变。尤其在耶律楚材被任用时期,汉法在各个领域展开。从本质上来讲,“旧俗”适应原来的游牧生产方式和创业阶段的需要。而“汉法”则符合国本所系的农耕地区生产方式的守成、发展的要求,它可以缓和民族矛盾,同时也是蒙古族建立当时世界占主导地位的先进的农耕文明和封建制度的最佳途径。

(2)实施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接受了汉族的省部制度,并增设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宗教事务;地方上创建了行省制度,行省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最高政府的双重属性,实现了集权和分权的统一;军事上,军队调遣、军官任命均归枢密院,防止了分裂割据势力的形成;法律上,先后颁布了《至元新格》、《风宪弘纲》、《大元通制》、《元典章》等众多法典,用以巩固中央集权,实现对人民的统治。

(3)拉拢各族的上层分子,扩大元政权的统治基础。对早期投靠蒙古政权的汉族武装,优容相加,对他们与蒙古贵族同样看待;取得江南后,元注意重用南方的汉族地主,以此取得江南地主拥护;对少数民族上层的笼络更为紧密,色目人在元各级政府中占有很大比重。

元代衰亡的教训:

(1)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元朝将疆域内的各民族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蒙古人在政府机关中把持正职,汉人及南人只能充当副职,蒙古人居于核心地位;科举取士上,汉人虽然人数众多,但分配名额与蒙古人、色目人相等,蒙古人、色目人考试内容简单,仕途顺利;赋役征发上,汉人的负担也远重于蒙古人和色目人。如括马,蒙古人不括,色目人括取三分之二,汉人、南人则全部括取。终元一朝,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都十分明显,这是元代统治不稳固、最终衰亡的重要原因。

(2)统治阶层的内耗。元朝初期,就曾发生李瑄之叛和海都、乃颜之叛。元朝统治稳固后,统治者内部的矛盾更为突出。至治三年(1323年),御史大夫铁失勾结诸王贵族刺杀丞相拜住及英宗,是为“南坡之变”;大臣之间争权夺利也经常发生,先后有阿合马及桑哥事件。统治阶级的内耗,扰乱了政治秩序,并祸及百姓,激化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

(3)各级政权的腐败。元朝政权巩固之后,骄奢淫逸之风愈演愈烈,后期达到惊人地步。帝王赏赐臣下,土地动辄千百顷;花费大量财物用于迷信活动;地方官吏贪污更是不计其数。元政府为了弥补国库亏空,发行新钞,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各级政权的奢侈腐败,使社会经济陷入严重危机,加剧了元朝统治的危机。

5. 简述洋务运动及其意义

19世纪60至90年代的,清末地主阶级的一次自救运动。“洋务”指一切涉外的事务。“洋务运动” 即洋务派为了镇压人民,维护封建统治,从19 世纪 60 年代到 90 年代,掀起的一场“师夷长技”的封建统治者的自救运动。洋务派在中央以奕?为代表,在地方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为代表。这场运动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近代生产方式,培养了一批技术人员,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对外国经济势力的入侵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但是,由于洋务运动并没有从根本是变革封建制度,而且存在着各种消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受洋人的控制,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虽然这次自救运动失败了,但是因它而产生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受过近代西方教育的人才为接下来的中国革命奠定了基础。

洋务运动是清统治集团内部开明士大夫倡导的自强改革运动,是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重要步骤。虽然其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但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的近代化进 程。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洋务运动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洋务运动中兴办的军事工业和民用 工业,带有很强的封建性和买办性,但它们已经引进了西方的机器生产,与传统的生产 方式已经有很大的不同。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进到中国,这也是中国向西方学 习的第一步。

(2)洋务运动为近代私人资本主义性质企业的产生起了刺激作用。洋务运动在中国 最先建立了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其在生产上的优越性已经凸显出来。正是在洋务运动的 引导下,民间的近代企业纷纷发展起来,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随之发展壮大起来。 两者构成中国社会的新生力量,并推动中国社会向更高层次演进。

(3)洋务运动冲击了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客观上奠定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的基础。洋务运动主张“西学为用”,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兴办近代工业,使得传统 “夷夏之防”、“义利观”发生变化,开化了社会风气,为从深层次向西方学习奠定了基 础。

(4)洋务运动的失败也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提供了经验和教训。洋务运动对 西方的学习仅限于物质层面,不能将中国从封建社会的深渊里解救出来。因此,这就提 示后来的资产阶级不得不从更深、更广的角度向西方学习。其后,资产阶级进一步从政 治层面和思想层面向西方借鉴就是力证。

三、材料题

1. 分析陆九渊的心学

四、论述题

1. 清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一)中央机构的设置上:

清廷在中央机构设置上,基本上继承了明制,设立了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署,但由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等实际决策机构的存在,所以,清代的内阁、六部等权力都被大大削弱了。

(1)内阁权力的削弱。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一般来讲,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职责一如明朝,但由于它的一些重要事务分与后来所设的南书房和军机处,其实际权力比明代要小。阁臣虽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是秉承皇帝的意志。

(2)南书房的设立和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的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清入关之前,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称为“国议”,权力很大。议政王大臣会议和与独揽大权的皇帝相抵触,也不利于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康熙时在宫内设南书房,简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充任,皇帝特诏密旨多命南书房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3)军机处设立。雍正时为了方便及时地处理西北地区与准部作战军务,设立军机处,以亲王、大臣充任。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与政务的权力。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彻底地削弱了。这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地方上:

①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道、府、县四级。每省或两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掌管地方的军政大权,

②保甲制度是清代严格控制基层社会的政治制度。每户都立有牌,上写户主姓名和丁口数,并登入官册。清政府用严密的保甲制度来控制基层社会,消弭人民的反抗。

(2)加强对特别行政区的管理。清代在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和东北、西南地区等地设置特别行政区,采取了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对内外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在外蒙古、青海和新疆的许多地区设置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掌管相关地区的军政大权;在西藏,达赖和班禅掌管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领袖,清中央政府设置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的权力和地位;在清朝的发祥地,其管辖机构与其他省区不同,由满洲将军治理;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

(三)军事上:清入关之后,进一步加强武装力量,对各族人民实施严厉统治。清朝的军队主要包括八旗和绿营。清政府将它的基本武装力量旗兵分驻在京城和各省要地,绿营兵配合驻防,两者相互穿插,构成了全国军事控制网。这种做法也便于八旗兵对由汉人组成的绿营兵的监视和控制。

(四)法律上:

清朝初年基本上承袭《大明律》,顺治四年(1647),《大清律》成,颁行全国。《大清律》集历代刑法之大 成,是中国封建社去最后一部法典。在内容上,基本上承袭明律,其主要内容仍为“五刑”、“十恶”、“八议”。八议体现了维护皇亲国戚、勋官贵族的目的。《大清律》还明文规定,佃户不缴地租的要严办,奴婢、雇工犯罪不能“以良人论”,要加重判刑。另外,清律还表现出民族歧视和压迫的特色,满、汉人在法律上并不平等。

(五)思想文化上:

清代为了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全国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采取了怀柔与迫害相结合的思想控制。对汉族官僚和少数民族的上层知识分子实行笼络政策政策的同时,还努力加强文化思想上的控制。一方面,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尊孔读经,开科取士,对士人进行笼络和诱导,另一方面,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言行,则进行严厉钳制,大兴文字狱。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屡屡兴起文字狱,它是清朝文化专制和民族统治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起封建君主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但也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消极影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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